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5)代表作(即参评材料)原件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未公开发表的,提供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的解决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对生产、科研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分析材料、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基层服务佐证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二)材料填报及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须分类整理,胶装成册。分册打印“XXX同志申报基层(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或兽医师)或“XXX同志申报基层农艺师(畜牧师或兽医师)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XXX同志申报基层(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或兽医师)或“XXX同志申报基层农艺师(畜牧师或兽医师)职称评审材料”封面与目录。档案袋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具体单位、申报职称名称和专业,并列出袋内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也要写上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申报职称专业和所在单位名称。送审材料一般一人1袋,须统一使用牛皮纸材料袋,不得使用塑料文件夹或文件盒。

  2.除2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2份不装订的述职报告外,其他材料均要按目录顺序分别胶装成两册。参评论文(即代表作)以外的专著、论文只须装订复印的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参编的教材等资料只须装订复印的封面、目录和编委名单页。

  3.申报人员须且只需提交一篇与本职岗位工作密切相关,能充分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参评论文(代表作)。(参评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5份,不装订,复印件需隐去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原件的封面右上角贴上“参评论文”或“代表作”字样)。

  4.申报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免冠2寸证件照2张,装入普通信封并注明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

  5.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基层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任职年限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6.申报表格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统一查阅下载。不接受参评人员个人报送参评资料。

  7.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的标准执行。高级评审费为570元/人,中级评审费为200元/人。

  我办集中接收2023年度全市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1日。接收地点: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B栋806。

  湘潭市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人:周谨琦,联系电话:1397329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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