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同行和患者高度认可,未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患者满意度高;
5. 为单位临床业务骨干,年均接诊量在本地区靠前且其专业技术能力得到同行和患者高度认可,未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患者满意度高;
6. 长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且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上门服务工作量、医药费控制、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评价指标在本地区靠前;
7. 在村卫生室累计服务满25年,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能力,在驻地群众中具有良好声誉;
(三)符合上述条件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者,还可破格学历(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学历可参评正高级职称)或资历(可提前一年)申报。
1. 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表彰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
2. 在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获得市级及以上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申报程序
1. 个人填报《长期扎根基层满20年且业绩突出职称政策申请表》(附件5),用人单位推荐且公示无异议后申报;
2. 区县(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审核并推荐;
3.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六、综合评审基本程序
(一)召开职称评审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部署工作,评委、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责任状);
(二)评委学习评审细则、把握评审标准;
(三)评委视情审阅评审材料,评审小组提出评审意见;
(四)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组织评委进行投票;
(五)确定评审结果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六)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
七、综合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审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评委报到后即实行封闭管理,不得离开评审地点,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
(二)全体评委要服从主任评委统一安排。评审中若发现有难以处理的问题,须通过主任评委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评审期间不得接待外来人员,不得接受请客送礼。
(四)评审过程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拉票、串票。
(五)评审过程中讨论的问题属于工作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严禁以任何方式与参评对象联系,不得外传评审信息。
(六)评审期间内严禁饮酒和开展娱乐活动。
(七)评审期间评委通讯工具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确需与外界联系的,经批准使用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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