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人员的教学业绩、任职资历、任职条件、教研教改水平等进行细化量化评分,综合实地考核情况,做出全面评价。
  
  (七)评委会设立单位党委审议拟通过人员。设立评委会的教育局职改办将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提交市教育局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先后报市、省职改部门。
  
  (八)公示评审拟通过人员。市职改部门对评审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所在学校同时张榜公示。
  
  (九)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发文确认资格,颁发资格证书。
  
  四、材料及缴费要求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缴纳评审费用。
  
  参评中级(含)及以上职称的,须提交《2022年度事业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__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报送申报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
  
  收取正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地点另行通知。有关区县(市)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材料的收取时间与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高级职称材料收取时间一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市本级、各区县(市)教育局自行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材料收取时间。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区县(市)教育局、有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内容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好职称制度改革在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高教师能力水平方面的政策杠杆作用。各学校(单位)应严格按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签署《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确保参评材料真实有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校园宣传阵地,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将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鼓励广大教师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教育事业,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接受纪检监督。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举报信息应逐项予以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和反馈调查核实情况。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有关要求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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