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 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茅盾文学奖获奖者、鲁迅文学奖获奖者;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大国工匠年度人物”获得者。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创新团队前3名;中国 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每个奖项认定1人)。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实验室、国防科技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 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任;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编制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基础科学中心、国家重大科研仪器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5.中国50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副总经理,中国区及相当区域总部的董事长、总经理;总部在长沙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6.重点产业领域企业通过市场化引进,且连续两年以上年度税后工资薪金200万元以上的人才(非企业实际控制人、股权激励不超过 15%)。
7.其他相当于上述条款且业绩突出的人才,经专家评审,每年最多认定 2人。
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2、3名;省、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湖南光召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新闻奖特别奖、一等奖获奖作品前3名主创(每个奖项可认定1人);中国出版 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3名(每个奖项可认定1人)。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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