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实施,常年受理,逐月认定。需前置认定的适时认定。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人才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四条 每家企业同一批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同一层次不超过2人,总体数量不超过3人。对于总部在长沙市的大型企业数量可适度放宽。
第五条 年度内在长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累计最多可认定2名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产业领军企业和创新性企业可适度放宽。
第二章 对象范围
第六条 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以及纳税在省级以上园区的国有企业工作,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长沙市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长沙市文化创意 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长沙市金融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子目录”)规 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按本办法认定程序申报分类认定;企业有引进意向的人才可申请前置认定;在长创新创业的各类专家也可对人才进行举荐认定。申报单位应是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 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企业既可依据《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进行申报,也可选择一个与本行业相符的子目录进行申报,但不能同时选择多个子目录进行申报。
在北京大学长沙计算与数字经济研究院、长沙半导体技术与应用创新研究院、长沙汽车创新研究院、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现代食品创新研究院、长沙新能源创新研究院、长沙空天技术创新研究院等市域内创新研究院全职工作的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填写《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申报资料如下:
(一)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件。
(三)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社会保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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