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省部(重点) 实验室、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工程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主任。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编制专家组成员。
5.通过竞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 号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在长沙市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创业中国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7.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区域总部的副总经理;引进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
8.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青年长江学者;“芙蓉计划”入选者(专项资助100万元的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芙蓉计划”湖南省文化领军人才;湖南省“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项目科技领军(拔尖)人才;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9.重点产业领域企业通过市场化引进,且连续两年以上年度税后工资薪金150万元以上的人才(非企业实际控制人、股权激励不超过 15%)。
10.其他相当于上述条款且业绩突出的人才,经专家评审,每年最多认定 6人。
D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1.获得以下奖项者:省、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 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二等奖前3名(每个奖项可认定1人)。
2.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未来女科学家计划”人才;“芙蓉计划”入选者(专项资助50万元的人才);“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人才;省会计领军人才;“芙蓉计划”湖南省文化青年人才;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新项目人选。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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