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潭人社函〔2022〕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度基层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适用于县乡两级农业有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县乡两级符合条件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评,具体职数根据2023年申报参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核定。

  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他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三、职称制度体系

  设置农业工程(下设农业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信息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5个分支)、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12个专业。

  四、评价标准

  将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对农民开展培训情况以及参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情况等作为评审依据,可提供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的解决当地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对解决当地生产、科研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分析材料、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作为代表作。

  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论文、科研等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内容。长期在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视同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并在量化计分时赋予一定权重。

  五、申报基本条件

  (一)年度考核等条件

  1.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2.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非事业单位农业专技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不需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二)学历、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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