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4〕120号)、《湖南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档通〔2024〕14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4〕30号,以下简称《市人社局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档案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一)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三)《市人社局通知》中明确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人员。
  
  二、申报渠道(一)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以其他渠道申报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由其人事代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
  
  (二)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等,原则上通过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被派驻湘潭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在湘潭申报。
  
  三、申报条件(一)正常申报1.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申报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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