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长沙市城区户籍,或在长沙市城区非公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可将档案放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托管,所提供资料有:
  
  (1)长沙市城区人员提供户口簿内页或长沙市集体户口登记卡原件,或与长沙市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原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限机关事业或国有企业单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