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
3.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6.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转入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转业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7.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相应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9.取得现有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0.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11.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xx同志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二、业绩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列胶装成册);
2.业绩评审材料目录;
3.个人述职报告;
4.《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原件;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鉴定材料复印件;
6.任现职称以来的论文代表作1篇(附查重报告)或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7.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
8.服务基层材料(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9.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10.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11.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12.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
13.其他材料。
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单列胶装成册;论文代表作须加盖单位公盖并附查重报告,复印件3份,单列装订成册;述职报告一式3份,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2份单列装订成册。其他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加“xx同志业绩评审材料”封面。
三、填报整理要求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凡签名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按要求留手印。申报人填报工作单位一栏时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
2.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所有复印件须逐页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未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3.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申报职称专业名称,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4.人事部门的干部本人参评的,在组织测评、考核推荐、材料审核等环节,按要求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