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评审材料均使用A4规格装订成册。评审材料限2袋,要在材料袋醒目位置分别标注2-1,2-2。超过规定袋数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2.材料袋要求统一使用加厚型牛皮纸材料袋,不得使用塑料袋或文件盒。

3.材料袋上必须清楚填写申报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专业、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4.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复印材料需逐页由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需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职改)部门印章。未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新版)一式两份,不装订。

6.各申报单位请务必仔细核对职称申报人员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专业等信息并录入系统,上报的纸质花名册与电子版、数据包信息必须一致。

7.申报参评人员填报工作单位一栏时应填写申报人编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签名盖章(需在湖南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打印申报人编制情况,并说明单位性质)。

8.评审材料(一)为资格审查类材料,装订目录见附件1;评审材料(二)为论文材料,装订目录见附件2;评审材料(三)为业绩成果材料,装订目录见附件3。

二、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2份,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三)中,另外1份不装订。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教育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个人荣誉等。

三、申报参评论文

1.代表作论文要求

(1)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代表作论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②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③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

(2)代表作论文须在原件封面和复印件上分别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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