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条件(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等)以及直接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的教研机构或者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以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40号)有关规定执行。结合我省实际和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 二、评审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尊重教师职业特点,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实施分类评价指导,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及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 (二)注重师德评价。坚持“师德为先、学生为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基本要求,把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学生评价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一票否决”,严把思想政治关。 (三)坚持科学评价。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形式,通过采取现场听课评课、面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定性与定量、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相结合等多种评价形式,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任职资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以德能兼修为导向,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克服“五唯”倾向。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直接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的推荐,激励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科学制定评审办法,认真组织好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质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