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职数要求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 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他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二、职称制度体系(一)专业设置。设置农业工程(下设农业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信息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5个分支)、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12个专业。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助理兽医师职称起算时间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予以正式聘任的时间。 三、评价标准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本系列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突出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察评议其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累计工作业绩等。一律将其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内容,并赋予评价权重。 重点评价农业技术人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专利成果、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规范、项目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将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可将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对农民开展培训情况、参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情况等作为评审业绩。 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中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