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中级会计、经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获得过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培养单位

1

北京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3

北京交通大学

4

北京工商大学

5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6

中央财经大学

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9

中国政法大学

10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11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12

南开大学

13

天津财经大学

14

河北大学

15

河北经贸大学

16

山西财经大学

17

内蒙古财经大学

18

辽宁大学

19

渤海大学

20

东北财经大学

21

大连大学

22

大连民族大学

23

吉林大学

24

吉林财经大学

25

哈尔滨商业大学

26

上海交通大学

27

上海财经大学

28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9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30

上海政法学院

31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32

南京大学

3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34

南京财经大学

35

南京审计大学

36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37

浙江工商大学

38

浙江财经大学

39

安徽财经大学

40

厦门大学

41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42

江西财经大学

43

山东大学

44

中国海洋大学

45

山东财经大学

46

山东工商学院

47

中原工学院

48

河南大学

49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50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51

武汉大学

52

华中科技大学

53

武汉纺织大学

5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5

湖北经济学院

56

湖南大学

57

湖南工商大学

58

中山大学

59

暨南大学

60

广东财经大学

61

广东金融学院

6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63

广西财经学院

64

四川外国语大学

65

西南政法大学

66

重庆理工大学

67

重庆工商大学

68

陆军勤务学院

69

四川大学

70

四川师范大学

71

西南财经大学

72

贵州财经大学

73

云南大学

74

云南师范大学

75

云南财经大学

76

西安理工大学

77

西北政法大学

78

西安财经大学

79

西京学院

80

兰州财经大学

81

石河子大学

82

新疆财经大学

备注: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七、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八、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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