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标准。

  6.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

  (二)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合格。

  2.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水平。

  五、年龄要求

  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专技人才在申报材料截止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有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身体健康,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参评职称,且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六、其他规定

  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台阶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已聘任相应职称(职务)的专技人才,可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且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七、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推荐包括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初审推荐等环节。

  个人自主申报:

  专技人才申报职称,须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其中:

  (一)事业单位专技人才。申报人属事业单位的,还须符合“对岗(专业)申报”的原则。

  1.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的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2.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由其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国有企业专技人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县市区(园区)或所属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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