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此类人员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也可按属地化原则由县市区(园区)职改部门推荐申报。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到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单位初审推荐:

  (一)初审考核。单位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行政领导、纪检部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多种形式,对申报人的参评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并对申报人的材料全面审核把关,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根据评议考察结果推荐参评人员,并出具简要的推荐书(对多人的推荐意见应差异化,并出具在同一份推荐书上,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二)材料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服务基层、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特别是《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单位将公示无异议者的参评材料按人事隶属关系呈报有关人事管理部门。

  八、材料审核

  (一)个人自审。参评人员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申报人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严把材料初审关。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

  “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补正全部内容。参评人员逾期未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

  (四)材料复核。我局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材料复核须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委会评审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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