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参评人员逾期未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
(四)材料复核。我学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材料复核须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委会评审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五)材料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评议评审环节,不合格者可在投票环节直接予以不通过。
九、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准备和顺序要求
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可直接认定助理工程师,提交《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认定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年度考核登记表、聘用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另附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及本人姓名),单位统一装袋提交。
硕士研究生毕业,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减1年),可申请认定为工程师。由市职改办进行认定,具体相关事项请咨询市职改办。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符合基本申报条件,需按以下顺序准备参评材料:
1.《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不装订,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及本人姓名)单位统一装袋单独提交;
2.职称申报材料封面(附件3);
3.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
4.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佐证材料(部队学历附上转业审批表,党校学历附上党校网站查询截图);
5.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助理工程师的不需要提供);
6.规定最低年限内任现职的聘任书复印件(最近四年及以上);
7.聘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劳动关系佐证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转业干部进入民营企业工作的专技人员享受专项政策者需提供所需工作年限相应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部队转业安置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8.规定最低年限内(最近四年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附件5);
9.《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附件6);
10.《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附件7);
11.任现职以来的专著、论文复印件。没有论文专著的提供一篇本人撰写的、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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