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合格标准及人数

2024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全省共353人合格。我省合格标准为50分,全省共296人合格。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单独划定我省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合格标准为45分,13人合格。

二、考试合格证明核发及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353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发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成绩证明2024-2028年度在全省范围内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有效。为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和我省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合格标准的309人(名单见附件)核发省内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成绩证明仅能参加我省2024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考试资格审查在参评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时进行。